一連兩篇網誌,玄善堂已經和大家跟從蔣文正師傅學習批命了,但意猶未盡,因為《論命瑣記》(第一集)一書裡,實在有太多實用的論命技巧可供參考。若各位能夠把本書認認真真的熟讀、精讀,讀通、讀透的話,相信你的論命技巧,一定已可以登入子平命學的堂奧,而不用在門外徘徊了。
今天,玄善堂從書中選取了這個有點令人傷感的課題:強暴。
首先,讓我們一同看看命例:
例一:女命:
時 |
日 |
月 |
年 |
丁 卯 |
甲 戌 |
壬 申 |
己 亥 |
大運:癸酉(7)
這個女命第一柱大運行癸酉,天干丁癸相沖,無火制金,地支會入夫妻宮成「申酉戌」西方金官殺成方局,亦沖時柱卯木用神,這完全符合被強姦的條件。……我說,癸水傷丁,無火制金,火主禮義,這人一定無「禮」,大說粗口,「卯」木被傷,「木」為衣服手腳,一定扭住你的手而脫衣服,但一定不能得逞,因為當時側邊有水。甲木身弱,卯木羊刃為用神之外,「亥」水長生也是支持力,「亥」水無傷,必無大礙。(P.55)
一,判強弱,捉用神:原文雖沒有明顯提及,但從下文的解釋可知,「判強弱,捉用神」,還是命論的首要條件。此女命,甲木日元,生於申月,殺星當旺,失令、得、失勢,二失一得,身弱。身弱,便要水來生,木來助,才可避免強金劈木。原局年支亥水,月干壬水,以及時支卯木,都是命中的喜用之神,不可受傷,否則就會出事。(在之前的「偷師」中已提過。)
二,從大運看現象:大運癸酉,癸水傷丁,一般而言,我們會認為對命局不會有太大的影響,因為它不是命主的喜用神。不過,若從全局的結構來考慮,丁火也是有它的重要作用,就是制住忌金,即一般所謂的「食神制殺」或「傷官敵殺」。雖然,丁火會耗泄甲木之氣,但日主得羊刃,又有水生,也不是「弱不堪扶」,故用火制金,也是「除笨有精」(即亦算是得多於失)。但是,現在大運癸水來傷丁,丁火受傷,沒有能力制金,金星七殺便等於一個沒有獄卒看管的強盜,除時有機會逃出監牢,到處犯案了。至於地支,就更不得了,因為酉金原局合成「申酉戌」三合金局,令到原局七殺的力量大大增強。在「天剋地會」的條件下:天剋:使制金之丁火受傷;地會:三合金局,大大增強了七殺的力量,明顯地增加了命主意外的風險。這個「天剋地會」,就是蔣師傅說過的命「理」要講陰陽,天干地支有雙劍合壁,否則都不能言之成「理」的意思。還有,最後,亦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,就是運支酉金,直沖用神時支卯木。
三,參考宮位看吉凶類別:我們怎知道這次意外是「強暴」而不是其他事情呢?這就要借助宮位來判斷了。文中提到,三合局動了日支夫宮戌,故與異性有關。值得一提的是:命局時柱丁卯,出現「天剋地沖」,時柱子女宮被動,是否也會是把事件歸類為「強暴」的考慮條件?可惜書中並無提及。(下文會再提及)
四,利用五行意涵看細節:其實,能夠以六神、宮位,以及剋合沖刑等方法來看出事主有被性侵犯這種「異象」,已經很了不起。不過,作者再利用五行的意涵來「豐富」他的推論,這除了讓事件有更細緻的描述之外,亦令整個論命過程,增添不少奇異的色彩。由於作者已講得相當淺白、清楚,故玄善堂就不再贅言了。
例二:女命:
時 |
日 |
月 |
年 |
吉 時 |
戊 辰 |
壬 寅 |
丁 酉 |
大運:癸卯(3)
八字的第一柱也行「正官」運,而亦都合入夫妻宮,天干癸水沖丁火用神,本來亦是會被強暴的命格,但年支酉金,沖「卯」而使之合不入夫妻宮,我當時也不知酉金是甚麼,是事主告訴我原來事發時是有一鐵絲網在側邊,死命抓住而不致為色魔所乘。所以並不是凡是早歲行官殺運的都會被強暴,亦都不是都會遭狼吻,必須顧及求應與用神。(P.56)
基本上,例二的論命思路與例一如出一轍,故玄善堂便不再解釋。
不過,我們可以在這裡作出綜合分析,把女命可能遭「強暴」的命理條件,歸納如下:
一,都是忌神殺星出現在大運(流年同觀)。
二,「天剋地會」,干支同動,引動了殺星合局的力量。
三,用神受傷,大大增加了命主發生意外的機會。
四,亦是最重要的考慮條件,就是:「合入日支」夫宮,指明此事與異性有關。(例二亦說明了,例一的時柱天剋地沖,非考慮條件的重點。因為例二是在不涉及時柱因素而已經發生意外。)
最後,我們再來分析一下「有救」的問題。
兩位女事主,都很「幸運」(正確一點說是不幸「運」,因為性侵事件都是因為「大運」引起的。),因為最終色狼都不得逞。
例一的女士,「有救」的原因,是由於年支亥水未有受傷,可以作為強金剋木的通關用神。
例二的女士,「有救」的原因,亦是因為年支酉金來沖散三合木局,使之不合夫宮所致。
綜合起來,上述兩例事主「有救」的原因:一是日主用神未絕,可以「絕處逢生」;一是三合殺局被沖散,力量減弱,虛驚一場,有驚無險。
希望透過玄善堂對命例的解讀,能夠有助大家(尤其是初學者)對論命的技巧,有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。
《論命瑣記》(第一集)內容豐富,是上等的子平命學教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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